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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給付項目

最近常見有關「勞保黃牛」的報導,所謂「勞保黃牛」乃指,為勞保被保險人辦理各項給付,收取傭金之人。雖然,勞保局行文呼籲勞保申請給付簡單,自己即可辦理申請,不必委託他人。但從事此行業人員,依舊快速成長。其實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一樣雖已投保,在事故發生時,必須知道何種情況可申請給付?申請時效多久?必須準備的資料?發生不理賠時,從何管道申請爭議?種種專業知識,實非一般人所能了解。

商業保險投保自主權在被保險人,所以大多會向其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司業務員,問清楚內容後才投保。但社會保險(如勞保、健保)乃法令強制投保,理賠申請須被保險人主動提出,否則容易因不知可申請,而逾越申請時效。相關法令既多又複雜,常非一般被保險人所能了解。以多年為公司團體辦理團體保險的經驗得知,即使公司勞保承辦人都未畢清楚。更何況法令時有增減,或另作解釋。所以,常有發生事故,卻不知權益;或不理賠時,不知如何爭取權益;生病臥床,老年生活無助,更是無處求援。為使本公司客戶不致因不了解勞保、健保法令,而喪失權益及錯過請領時效,特開闢此專欄,將就所有勞保各項給付申請、爭議,及如何多領老年給付….等等專題,陸續出刊說明。

首先,就勞保的所有給付,作一簡單的說明,以後再針對各主題或個案詳細闡述。

大家都知道,全民健保開辦以前,生病時可用勞保單看病、住院。自84年3月1日全民健保施行後,生病即用健保卡門診、住院。但依勞保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,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只停止生育給付及普通事故醫療保險給付。故如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時,仍應用勞保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,看病、住院。其相關利益及退費申請手續,將以專題說明,今不再贅言。

勞工保險依種類分為二類:

  1. 普通事故保險:保險費分擔比為,勞工20﹪雇主70﹪。分生育、傷病、醫
  2. 療(健保開辦後停止)殘廢、失業(尚未開辦)老年及死亡等給付。

  3. 職業災害保險: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。分傷病、醫療、殘廢及死亡等四種

給付。

有關勞保之現金給付項目,製作表列分析如下:

給付項目

給 付 內 容




普通傷病

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,住院期間第4日起給付,平均投保薪資的50﹪,給付6個月;投保年資滿一年再加發6個月。

公傷傷病

因執行職務致傷害或職業病,不能工作未能領取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。自第4日起,第一年內給付平均投保薪資的70﹪;第二年起,給付投保薪資的50﹪。

殘廢給付

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障害,符合殘廢給付標準(共分10類15級160項),並經醫院診斷為永久殘廢,即給付平均日投保薪資的30日~1200日;如因公傷可領取1.5倍。

死亡給付

本人

喪葬津貼

5個月
遺屬津貼

普通死亡

年資未滿一年,給付10個月;滿一年未滿二年,給付20個月;滿二年,給付30個月。

公傷死亡

不論年資,一律給付40個月
眷屬 父母、配偶 3個月
子女 年滿12歲 2.5個月
未滿12歲 1.5個月

老年給付

保險年資每滿一年,給付1個月;超過十五年,每滿一年,給付2個月。

滿半年以一年計。最高45個月。

生育給付

生育補助費30日

失蹤津貼

從事漁業生產、航空、航海、坑內工作之被保險人,自戶籍登記失蹤之日起,至生還前一日;或失蹤滿一年;或依法宣告死亡。可申請投保薪資的70﹪給付。

以上各項給付,大多數人都略知一二,詳細內容及申請要領,有無可能多領?需要何文件或資料可能較不清楚。今後,將以單元一一陸續於各期刊出,敬請指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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